被驳回的商标能否使用?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但我觉得这个商标很有特色,还想继续用。不知道被驳回的商标到底能不能使用呢?用了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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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驳回的商标能否使用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概念。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一般情况下,被驳回的商标是可以使用的。商标驳回仅仅是商标局基于商标法相关规定,认为该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核准注册,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标识。不过,使用被驳回的商标存在一定的风险。 首先,未注册的商标不享有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你被驳回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你无法以商标专用权来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别人也能使用这个商标,可能会导致市场混淆,影响你的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 其次,如果使用的被驳回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可能会面临侵权风险。《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侵权,你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此外,即便商标被驳回,你还可以通过商标驳回复审程序来争取商标注册。如果复审成功,商标获得注册,你就拥有了商标专用权,能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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