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但是我已经用这个商标做了一些宣传,产品也推向市场了。现在我不知道还能不能接着用这个商标,接着用会不会有啥法律风险啊?我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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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驳回的含义。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认为不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不给予注册的决定。也就是说,商标局认为这个商标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与已有的商标相似、缺乏显著性等,所以拒绝给予它商标专用权。 在法律规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您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但没有侵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从理论上来说,您可以继续使用该标识。因为商标法并没有绝对禁止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例如,很多小商贩、个体经营者使用的一些简单标识,虽然没有注册,但也在市场上使用。 然而,继续使用被驳回的商标存在一定风险。一方面,如果该商标被驳回是因为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继续使用可能会面临商标侵权的法律纠纷。一旦被认定为侵权,您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全面保护,其他人也可以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这可能会影响您品牌的独特性和市场竞争力。此外,如果后续有人对该未注册商标提出异议或进行抢注,您可能会失去对该标识的使用权利。所以,综合来看,虽然商标被驳回后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但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和保护自身利益,建议您谨慎考虑是否继续使用,并可以根据驳回理由对商标进行修改后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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