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还能继续使用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但我已经在产品上用这个商标宣传一阵子了。我不太清楚现在还能不能接着用这个商标,接着用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啊?我挺纠结要不要继续用,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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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后是否还能使用,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驳回的含义。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由于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给予注册的决定。也就是说,商标局认为这个商标不能获得官方的注册认可。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的使用并不以注册为前提。即使商标未注册或者注册申请被驳回,在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商标。这意味着,单纯从法律允许使用的角度,商标被驳回后是有使用的可能性的。 然而,这里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他人已经在先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那么继续使用被驳回的商标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侵权,使用人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此外,即使没有他人在先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未注册的商标也难以得到像注册商标那样全面的法律保护。当遇到他人模仿、抄袭等行为时,维权会相对困难。而且,由于商标已经被驳回,说明它可能存在一些不符合注册规定的问题,继续使用可能会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 所以,商标被驳回后虽然理论上可以使用,但综合考虑法律风险和保护力度等因素,建议谨慎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可以进一步分析驳回理由,考虑是否进行复审或者重新设计申请新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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