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还能继续使用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但我已经在产品上用这个商标一段时间了,投入了不少宣传成本。现在不知道还能不能接着用这个商标,接着用会不会有啥法律风险,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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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后,能否继续使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驳回的含义。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被核准注册的情况。而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讲,商标法并没有明确禁止商标在被驳回后继续使用。也就是说,从规定本身来看,你有继续使用这个商标的权利。但是,这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驳回的原因是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继续使用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侵权,侵权人可能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另外,如果驳回是因为商标违反了禁用条款,比如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那么继续使用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后果。因为这类标志本身就不允许作为商标使用,继续使用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所以,商标被驳回后可以使用,但要充分评估法律风险。如果风险较大,建议重新设计商标并再次申请注册,以获得合法稳定的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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