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期间可以使用该商标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我已经申请复审。现在我特别纠结这个商标在复审期间能不能用。继续用怕有法律风险,不用又觉得前期宣传等都白费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在这个复审阶段到底能不能用这个商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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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驳回复审期间,商标是可以使用的,但这里面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商标驳回复审的含义。当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后,申请人如果不服这个决定,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就是商标驳回复审。在复审期间,商标的最终注册结果还没有确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没有明确禁止在商标驳回复审期间使用该商标。这意味着从规定上来说,使用这个商标并不违法。 然而,使用商标存在风险。如果最终复审没有通过,商标不能获得注册,那么使用该商标就可能面临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问题。因为没有注册成功的商标,不具有排他性的专用权,若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等情况,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一旦被认定侵权,使用者可能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此外,即使复审最终通过,商标获得注册,但在复审期间,如果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使用等情况,也可能影响商标的正常使用和后期的权益维护。所以,在商标驳回复审期间是否使用商标,需要申请人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谨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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