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被驳回的商标还能使用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但我已经在产品上用了一段时间这个商标。我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继续用这个被驳回的商标呢?继续使用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我挺担心后续出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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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标被驳回后仍然可以使用,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概念。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给予注册的决定。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只有经过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虽然可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但使用者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如果使用被驳回的商标,可能会面临以下风险。一方面,如果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继续使用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能会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即使该商标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但由于没有注册,其他人也可以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可能会导致市场混淆,影响自身品牌的建立和发展。 因此,商标被驳回后虽然可以使用,但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对驳回的理由进行分析,看是否可以通过复审等程序争取商标注册;或者重新设计和申请新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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