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中可以使用该商标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我已经提交了复审申请。现在我特别纠结,不知道在复审期间能不能继续使用这个商标。要是用了,怕万一最后复审不通过,会有麻烦;要是不用,前期在这个商标上做的推广等工作就白费了。所以想问问,商标驳回复审中到底能不能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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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驳回复审期间,商标申请人是可以使用该商标的,但这里面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驳回复审是怎么回事。当商标局驳回了商标注册申请后,申请人如果不服这个决定,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期间,商标还没有最终确定是否能够注册成功。 从法律层面来说,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有经过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才拥有专用权。在商标驳回复审阶段,商标尚未完成注册,申请人并没有取得商标专用权。 如果在复审期间使用该商标,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如果最终复审不通过,商标没有获得注册,而此时你已经大量使用该商标进行商业活动,一旦有其他合法的商标权利人发现,可能会指控你商标侵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损失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不过,如果商标申请人认为商标被驳回不合理,有很大的复审成功几率,并且使用该商标是为了维持前期的市场推广和经营活动,那么在谨慎评估风险的情况下,也可以继续使用。但在使用过程中,最好标注“TM”标识,表明这是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以降低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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