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街道办允许同单位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工作吗?

我在街道办工作,最近我亲戚也想来这个街道办上班。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街道办允不允许同单位有亲属关系的人一起工作呀?会不会有相关的限制规定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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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街道办是否允许同单位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工作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从公务员法的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亲属关系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和不公正现象。比如,如果夫妻二人在同一机关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在工作安排、绩效考核等方面可能会受到亲情因素的干扰,影响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 对于街道办而言,如果涉及公务员编制的岗位,就需要严格遵守上述公务员法的规定。但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构成较为复杂,除了公务员,还可能有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等。对于事业编制人员,通常也会参照类似的回避规定执行。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法规和政策为依据,目的同样是保障单位工作的公平公正开展。 而对于聘用人员,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强制性亲属回避规定。不过,街道办作为一个公共服务机构,为了确保工作的正常秩序和公信力,可能会在自身的规章制度中制定相应的亲属回避条款。比如,规定亲属不得在有直接业务关联的岗位工作等。 综上所述,街道办并非绝对不允许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同一单位工作,但需要根据人员的编制性质和单位的具体规定来判断。如果符合回避规定的要求,一般是可以的;若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则可能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等措施来避免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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