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还能不能继续用?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但我已经用这个商标开展了一些业务,投入了不少成本。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商标还能继续用吗?继续使用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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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后,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需要注意其中的法律风险。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含义。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从而不被核准注册。这并不意味着商标就一定不能使用,因为商标的使用和注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使用商标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而商标注册是通过法定程序,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禁止性规定,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也就是说,如果被驳回的商标不违反禁用条款,且没有侵犯他人已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利,那么可以继续使用。 不过,继续使用被驳回的商标存在诸多风险。一方面,如果该商标被驳回是因为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继续使用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面临被商标权人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未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其他人也可以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可能会导致市场混淆,影响自身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所以,建议在商标被驳回后,仔细评估继续使用的风险,也可以考虑对驳回结果进行复审或者重新设计申请新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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