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驳回的商标还能继续使用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可我已经在产品上用这个商标有一段时间了,包装、宣传物料啥的也都印了这个商标。我就想问问,这被驳回的商标还能不能接着用啊?继续用会不会有啥法律风险?
展开


商标被驳回后,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下面来具体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商标驳回。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商标局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不给予注册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商标被驳回是因为违反了这些规定,继续使用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责任方面来看,若继续使用被驳回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然而,如果商标被驳回只是因为缺乏显著性等不涉及侵犯他人权利的原因,继续使用通常不会侵犯他人权利,但由于没有获得商标专用权,不能阻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能会导致市场混淆,也不利于品牌的长期发展和保护。因此,被驳回的商标虽然可以继续使用,但使用者要充分考虑其中的法律风险和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