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和什么流程?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看起诉离婚需要的手续。在手续方面,主要是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最核心的是起诉状,它就像是一份正式的申请,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阐述清楚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同时要说明事实和理由,也就是为什么要离婚,比如感情不和的具体情况等。 其次,要准备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一般就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另外,还需要提供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这是为了证明原告的身份。涉及财产分割的,要准备相关的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涉及子女抚养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然后,讲讲起诉离婚的流程。第一步是立案,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上述准备好的材料。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 第二步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并给被告规定一个答辩期,一般是15天。在这个期间,被告可以提交答辩状,阐述自己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意见。同时,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通过调解让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达成离婚协议。 第三步是开庭审理。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庭审中,双方要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也就是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并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法官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和判断。 第四步是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