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签收后生效还是在笔录上签字生效?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子,经过调解达成了一致。现在我不太清楚这个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是我签收了调解书才生效,还是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了呢?我担心弄不清楚会影响后续的权益,想搞明白到底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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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民事调解书的生效时间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咱们得明白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民事调解书是以双方当事人签收作为生效的标志。 不过,还有特殊情况。该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这些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下,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意味着调解协议生效。 所以,判断民事调解书是签收后生效还是在笔录上签字生效,关键要看案件是否属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范围。如果是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普通案件,就是签收生效;如果是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特殊案件,在笔录上签字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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