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我正在考虑离婚,听说有离婚损害赔偿这回事,但不清楚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我想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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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存在某些法定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那么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对无过错方的精神和情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乙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甲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第二,与他人同居。这里说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也是对婚姻关系的一种破坏,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比如,甲在婚内与婚外异性丙长期稳定地居住在一起,乙发现后提出离婚,乙有权要求甲进行损害赔偿。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是对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严重侵犯。如果一方在婚姻中遭受了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例如,甲经常对乙进行殴打、辱骂等行为,乙因此提出离婚,乙可以要求甲给予赔偿。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家庭伦理和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第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不可能把所有的过错情形都列举出来,所以对于其他一些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给无过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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