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以便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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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因为一方的某些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就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破坏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例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么李四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张三进行损害赔偿。 第二,与他人同居。这里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比如,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和乙在外面租房共同生活,甲的配偶丙在离婚时就有权要求甲给予损害赔偿。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在婚姻中,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殴打、辱骂等暴力行为,给对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伤害,那么受害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施暴方进行赔偿。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像对老人不管不顾,对孩子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况,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第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除了前面列举的几种情形外,如果一方的其他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赔偿。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另一方在离婚时就可以依据此条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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