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我最近打算离婚,怀疑对方存在一些过错行为,想知道要是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话,得满足哪些条件呀?想具体了解下法律对于离婚过错方赔偿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好判断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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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一方有错误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伤害,有错误的这一方要给对方赔偿。 要获得离婚过错方赔偿,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存在法定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这些行为包括:(一)重婚,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二)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实施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等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其次,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也就是过错行为和最终离婚这个结果之间得有因果关系,如果虽然一方有过错行为,但不是导致离婚的原因,那就不符合赔偿条件。 再者,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损害包含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像因为对方过错导致的财产损失就是物质损害;而因对方暴力、出轨等行为让无过错方遭受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属于精神损害。 最后,请求权主体只能是无过错方。只有在婚姻里没有实施上述过错行为的一方,才有权利在离婚时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这些条件,无过错方才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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