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高院都输了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一审我输了,上诉到二审还是输,又申请高院再审,结果还是败诉。我实在不甘心,觉得这判决不合理,想问问像我这种一审二审高院都输了的情况,还能不能再起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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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当一审、二审以及高院再审都败诉后,通常是不能再按照常规意义去“起诉”了。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该原则是指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和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如果已经经过了高院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那么就不能再次申请再审。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时,还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这也是司法为了保障公平正义设置的最后一道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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