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还能继续起诉吗?

我之前的案子申请了再审,结果高院驳回了再审申请。我觉得这个案子判得还是不公平,我心里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去起诉啊?有没有什么办法能继续为自己争取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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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是否还能继续起诉,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要搞清楚“起诉”和“申请再审”是不同的概念。起诉通常是指第一次向法院提出诉求,启动一个全新的案件。而申请再审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认为存在错误而请求法院重新审理。高院驳回再审申请,意味着再审程序已经结束,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生效裁判没有问题,不符合再审的条件。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当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能再次申请再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如果当事人有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且符合起诉条件,是可以就新的纠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新的诉讼。比如,在原案件中未涉及的法律关系或事实,在高院驳回再审后才出现或发现,就可以针对新情况去起诉。不过,如果仅仅是对原案件的再次诉求,而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通常不会被法院受理,因为这违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的同一案件,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 此外,如果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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