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驳回后还可以再审吗?
我之前申请了再审,结果被驳回了。但我觉得这个案子还有问题,心里一直不甘心。现在就想问问,再审被驳回之后,还能不能再次申请再审呢?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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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驳回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再次申请再审的。 再审,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发现确有错误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它是为了纠正可能存在的司法错误而设立的。当再审申请被驳回,意味着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等不存在足以启动再审的法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而且当事人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不能再次就同一案件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所以,虽然再审被驳回后通常不能再次申请再审,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方式,继续寻求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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