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三种赠与不能追回?
我之前赠与了别人一些东西,现在有点后悔想把东西要回来。听说有三种赠与是不能追回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三种。我想了解一下,这样能判断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把赠与的东西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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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有三种常见的赠与情形通常是不能追回的。 首先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意味着双方是在慎重且真实意愿下达成的赠与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旦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追回赠与物。 其次是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比如向慈善组织捐赠用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目的的财物。这类赠与体现了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要求。同样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赠与人不能因为自身的原因随意撤销。因为公益事业关乎众多人的利益和社会的福祉,若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会对公益活动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最后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例如对曾经救助过自己生命的人进行财物赠与以表达感恩,或者对近亲属在经济上的资助等。这种赠与是基于道德伦理层面的义务。《民法典》同样对其进行了保护,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此类赠与。因为道德义务是社会倡导和鼓励的行为准则,法律通过保障这类赠与的稳定性,维护了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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