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被驳回后还能再次申请再审吗?
我之前对一个案件申请了再审,结果被法院驳回了。我觉得这个案子还是有问题,心里实在不甘心。现在就想问问,再审被驳回之后,我还能不能再次申请再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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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程序里,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它为当事人提供了纠错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 当再审申请被驳回后,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是不能再次申请再审的。这主要是为了维护司法程序的稳定性和既判力。既判力就是指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所具有的确定力和拘束力,一旦判决生效,就不能随意更改。如果允许当事人反复申请再审,会使案件的判决结果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和效率。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并且,如果存在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符合法定再审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所以,再审被驳回后一般不能再次申请再审,但可通过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等途径尝试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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