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再审后能否去最高院申诉?
我的案件再审申请被驳回了,心里实在不甘心。我觉得判决有问题,想进一步维权。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呢?申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又有怎样的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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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的一种纠错程序。当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往往会考虑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这其实涉及到司法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申诉权利的问题。 从法律规定来看,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其依然享有申诉的权利。申诉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审查处理案件的一种请求。虽然法律没有禁止当事人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这并不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一定会受理并启动相应的审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里虽然主要说的是再审申请,但从权利的连贯性来看,当事人申诉也是其寻求司法救济的合理延伸。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对于当事人的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只有当申诉具有法定的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才可能会受理并进行审查。 所以,驳回再审后可以去最高院申诉,但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自己的申诉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同时,要了解申诉的流程和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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