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再审结果该怎么办?


如果不服再审结果,处理方式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法院是以一审程序进行再审,那么对于再审裁决结果仍有异议的当事人仍然享有上诉权利。这是因为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相当于重新进行了一次一审的审理流程,所以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相关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其次,倘若再审裁定已然生效,或是经由二审程序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又或是申请人的再审申请遭驳回,此时若当事人依旧持有异议,则无法再次提出再审请求,仅能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提出检察建议或明确申诉 。这是因为再审程序已经结束,法律为了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限制了再审次数,但同时给当事人提供了向检察院寻求救济的途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而且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不同案件类型在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等方面也有一些区别: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对再审裁判不服可以向裁判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或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刑事案件中,再审裁判的当事人对再审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诉,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申请检察建议和抗诉。 相关概念: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相关公民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表示不服,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