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我有一些和别人交流时没经过对方同意录制的录音录像资料,现在涉及到一个法律纠纷,想把这些资料当作证据提交。但我不确定没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法律上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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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听证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是有可能作为定案依据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白,证据在法律诉讼中是非常关键的,它能帮助法院查明事实真相。而录音录像资料属于视听资料这一证据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并且该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对于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其合法性是判断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重要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就意味着,如果录音录像资料的获取方式没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没有严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比如,在正常的交往过程中,为了记录事实而进行的录音录像,没有采用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也没有侵犯他人的隐私、名誉等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的录音录像资料就有可能被法院认可。 然而,仅仅满足合法性还不够。这些录音录像资料还需要具备真实性和关联性。真实性要求录音录像资料是原始的、没有经过剪辑、篡改等处理的。关联性则要求录音录像资料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联系,能够对案件的关键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如果一方提交了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另一方可能会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提出质疑。此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比如,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供原始的存储设备,以核实录音录像的真实性;也会综合考虑录制的时间、地点、场景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 综上所述,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并非绝对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只要其获取方式合法,并且具备真实性和关联性,就有可能被法院采纳,成为定案的重要证据之一。但在实际运用中,需要谨慎对待,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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