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审二审都输了,不服该怎么办?

我打官司一审二审都败诉了,可我觉得判决不合理,心里实在不服气。我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公正的结果,也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下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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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一审和二审都败诉,当事人若不服判决,还是有一些途径可以尝试救济自己的权益的。首先要给你解释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审判监督程序”,通俗来讲,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另一个是“检察监督”,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比如,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另外,若当事人申请再审被驳回,或者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种检察监督的方式能进一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诉讼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若发现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 而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申诉符合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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