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都有什么?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听说有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具体在哪些情况下能申请。想知道到底哪些情形下,像我这种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希望能了解得详细一些,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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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特定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以下是可以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 首先是重婚。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还和别人结婚,或者明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要相互忠诚的义务,对无过错方伤害极大。比如,一方在已经和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又在外地和他人领取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其次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破坏了婚姻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亲密性。比如,一方长期在外面和第三者租房子一起生活。 再者是实施家庭暴力。这不仅包括对配偶身体进行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这些暴力行为,还包括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家庭暴力会给对方的身体和精神都带来严重创伤。 然后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对家庭成员在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折磨、摧残,像殴打、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等;遗弃是对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故意不履行义务。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案例由法院来判定,比如一方有严重的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能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指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所以,无过错方在符合条件时,可以同时主张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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