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怎样的?
我打算离婚,听说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了解这个制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能申请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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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就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几种情形就是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定条件。 比如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这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一些虽未明确列举,但性质上与前面几种情形相当的过错行为。 关于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一般是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确定,比如因家庭暴力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在实践中,如果无过错方要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是协议离婚,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但如果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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