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调解书经签署后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效力?

我和别人有个民事纠纷,经过调解达成了协议,也签署了民事调解书。现在对方不履行调解书上的内容,我想了解一下,这个已经签署的民事调解书有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效力啊?我能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强制执行来让对方履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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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性质的法律文件。 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其依据的是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所以从概念上来说,民事调解书和行政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基础是不同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里的“其他法律文书”就包含了民事调解书。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这种强制执行属于民事强制执行,而不是行政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民事调解书签署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效力,而是民事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可以在对方不履行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民事强制执行程序,通过法院的执行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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