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诉吗
我之前参与了一场纠纷调解,现在调解协议已经生效。但我后来发现有些问题,感觉调解过程好像不太对,协议内容似乎也和法律有冲突。我就想问问,这种生效了的调解协议还能不能申诉啊?我想弄清楚我有没有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个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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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当事人认为生效调解协议有错误,不能提出申诉,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调解机构或法院的主持下,就争议事项自愿达成的协议。生效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这意味着,如果您能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在调解过程中您并非出于自愿,比如受到了胁迫、欺诈等情况,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也就是说,如果是涉及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调解书,即便存在上述可申请再审的情形,也是不可以申请再审的。 所以,对于生效的调解协议,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可以通过申请再审这种途径来寻求救济的,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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