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辞职后还有赔偿吗?


工伤辞职后是有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当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职工经工伤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除了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因工伤离职后,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经济补偿,以弥补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例如,某职工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等级后离职,那么他就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金。 其次,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医疗费是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进行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指员工因工伤停工治疗期间,单位应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了5级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够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区分一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能在获得工伤待遇的同时,获得经济补偿金;反之,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