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要怎么样做?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但我对起诉离婚的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法院一般会怎么判这些都不太清楚,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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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首先,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然后,起诉离婚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第一步,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第二步,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第三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四步,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第五步,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第六步,开庭审理。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最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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