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好想要起诉离婚该怎么做?


如果感情不好想要起诉离婚,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就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时,要向法院递交诉状和副本。诉状里得包含这些内容: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像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这个请求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还有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同时,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能证明感情破裂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以及提供子女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起诉需符合一定条件,法院才会受理立案。 接着是审理阶段。这一阶段比较复杂,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部分。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要在收到副本的15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会审阅诉讼材料、调查研究、收集证据等。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会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目的是让双方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若达成和好协议,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调解书;若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要是调解不成,就会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时,书记员先查明当事人等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等,之后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 最后是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法院会再进行一次调解,调解不成后就会宣判。如果是当庭宣判,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要是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适用于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等情况。 调解书:法院制作的,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具有与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用于记录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