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该如何起诉离婚?
妻子如果要起诉离婚,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原告要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是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样,就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简单来说,就是要找到正确受理这个离婚案子的法院。
其次,准备诉讼材料。材料主要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还有相应的证据。诉状不用写得特别复杂,清楚说明要离婚这件事以及大致原因就行。证据得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想分割房产,就要准备能证明房产存在和价值的证据。
然后,把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有管辖权法院的立案庭,申请立案。立案庭会对材料进行审查,要是觉得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通常立案后1 - 2周内,案件会分配到审判庭或速裁庭的具体办案法官手中。
接下来是开庭审理。法院会安排时间开庭,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就离婚相关的事情进行辩论,并且对证据进行举证和质证。法庭会根据双方说的情况以及提交的证据等进行综合判断。
最后是法院裁判。如果法官认为双方能调解,就会制作《民事调解书》;要是出现撤诉或者因法律规定需移送管辖的情况,会制作《民事裁定书》;要是不能调解也不撤诉,就会制作《民事判决书》。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确定地域管辖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说原告起诉被告,一般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