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如何起诉女方离婚?


男方起诉女方离婚,主要有以下步骤和相关法律要点: 首先是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就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的男方为原告,女方是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要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就是男方自己;二是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女方;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以及事实和理由,像何时结婚、因何感情破裂等;四是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离婚诉讼一般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若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同时,要准备好民事诉状,首页写明原告(男方)、被告(女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所地等信息;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详细阐述事实与理由,比如何时结婚、何时生育小孩,因为什么原因要离婚等情况。诉状最好打印,最后要手签名。还要带上相关证件材料,如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并且这些材料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的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递交材料后进行缴费,再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然后回家等待通知。 接着是审理阶段。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女方,女方在收到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之后审判人员会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等工作,也会根据情况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参加诉讼,还可能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会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是因为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即使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询问双方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发《民事调解书》,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调解后不离婚。 最后是判决阶段。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法院就会进行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可能是离婚,也可能是不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不会批准离婚,不过男方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先行给付:是指法院在判决作出前,或者在判决生效前,经原告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被告预先给付部分金额或者财物,以解决原告生活上的急需的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