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要起诉离婚,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个人起诉离婚,通常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要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在A市,但他已经在B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就可以向B市的法院起诉。这是为了方便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 其次,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 1. 起诉状:要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等基本信息;明确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详细陈述事实与理由,把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情况以及离婚原因等写清楚。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 证据材料:如结婚证,用于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证明双方的身份;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子女);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对方出轨的证据、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还需要提供财产相关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然后,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一般是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的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提交民事诉状2份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立案庭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通知当事人缴费。缴费后,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 接下来,等待法院排期开庭。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等相关文件。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双方在庭审过程中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作出判决。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整个起诉离婚的过程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更长时间,具体时长会因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例如,如果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案件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