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要起诉离婚,具体应该怎么做?


个人起诉离婚,主要有以下步骤: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需要到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的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那么可以在其常住地法院起诉。例如,被告户籍在A市,但长期在B市工作生活,那么就可以向B市的法院起诉。这是为了方便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和审理案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 1. 起诉状: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写明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也就是说明为什么要离婚。 2. 身份证件:提供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3. 婚姻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 4. 子女出生证明: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以确定子女的身份和抚养问题。 5. 相关证据: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聊天记录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然后,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递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会被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这一过程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接着,法院立案后,会将案件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会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再之后,双方到庭后,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法院会尽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调解不成,且当事人不愿撤诉,法院会继续进行审理。 最后,法院通过开庭审理,根据庭审情况作出裁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例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