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应该如何起诉对方?


如果男方要起诉离婚,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起诉阶段: 要确定管辖法院,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要是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确定好法院后,要准备起诉材料,主要有民事起诉状(也就是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要是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得提供财产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因为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所以像家暴、婚外情等相关证据也需准备好。准备好材料后向法院递交,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接着是审理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法院在收到材料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会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法院也会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还会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调解是离婚案件必经程序,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会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目的是让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要是调解不成,就会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法院会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时,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是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法院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一方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5天内进行上诉。 相关概念: 住所地:通常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先行给付:是指法院在判决作出前,或者在判决生效前,经原告申请,或者依职权裁定被告预先给付一定数额金钱或财物,以解决原告生活上的急需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