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应该怎样起诉离婚?

我和男方感情破裂,想离婚但他不同意,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具体要怎么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整个起诉流程是怎样的,还有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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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女方起诉离婚,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准备相关材料。需要撰写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以及结婚证。 其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到立案大厅提交材料,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给予立案。若双方不在同地居住,需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到男方所在地提出诉讼。 然后,缴纳诉讼费。经立案大厅审查准予立案后,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接着,案件移送与传票通知。立案庭受理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审理,民事庭会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也会通知女方到庭参诉。 之后,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结果有三种:一是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女方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二是经调解后,男方同意女方的离婚请求,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女方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三是调解无效,进入判决程序。 关于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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