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付的费用是否需要垫付通知书?
我之前帮别人垫付了一笔费用,现在对方一直拖着不给我钱,我想让对方给我出个垫付通知书,不知道垫付费用是不是必须要有垫付通知书,不然会不会影响我之后维权要回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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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垫付费用并不一定必须要有垫付通知书。垫付,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先替另一方支付了原本应由另一方承担的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垫付通知书,只要有证据能证明你确实为他人垫付了费用,你就有权利要求对方偿还。 证据的形式有很多种。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的支付凭证,这些可以证明你有资金的支出;发票、收据等能表明费用的用途和金额;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你和对方之间存在垫付的约定或事实。如果有垫付通知书,那当然是最好的,它可以清晰明确地记录垫付的相关信息,包括垫付人、被垫付人、垫付金额、垫付事项等,是一种很直接有力的证据。但如果没有,也不代表你就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只要你能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样可以在法律上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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