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先垫付的医药费能否追回?
我前段时间开车出了交通事故,当时着急救人就先垫付了医药费。现在事故处理得差不多了,我就想问问我之前垫付的这笔医药费能不能追回来啊?要通过什么方式来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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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先垫付的医药费通常是可以追回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赔偿责任是根据事故双方的过错比例来确定的。 如果肇事者在事故中并非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其垫付的超过自己应承担部分的医药费是可以要求追回的。比如,经过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肇事者只需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其多垫付的另一半医药费就有权追回。 至于追回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种是与对方协商解决。肇事者可以和受害者及其家属沟通,说明情况,要求对方返还多垫付的部分。另一种是通过保险理赔。肇事者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垫付凭证等资料,让保险公司在赔偿时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肇事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多垫付的医药费。在诉讼过程中,肇事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垫付的医药费票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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