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撞人垫付的医药费伤者还能要吗?
我被车撞了,车主当时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现在我想向车主和保险公司索赔全部的医疗费用,不知道车主之前垫的那部分我还能不能再要回来,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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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伤者能否索要车主撞人垫付的医药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伤者的合理损失应该得到赔偿。 而车主垫付医药费,这是一种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承担责任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伤者有权利要求侵权人(也就是车主)以及保险公司承担全部的合理医疗费用。但是,车主已经垫付的部分,在最终的赔偿结算时需要进行相应的扣除。 举个例子,如果伤者的医疗费用总共是1万元,车主垫付了3000元,那么在向保险公司或者车主索赔时,应该是索赔剩余的7000元,而不是再次索要全部的1万元。否则就会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所以,伤者对于车主已经垫付的医药费部分不能重复索要,但伤者有权就未得到赔偿的合理医疗费用继续向侵权人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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