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到人垫付了医药费能要回来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到人后,出于好心垫付了医药费。现在事故责任还没完全明确,我担心这笔钱拿不回来。我想知道在不同责任认定情况下,具体该怎么做才能把垫付的钱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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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撞到人垫付了医药费,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拿回来的,但需要根据具体的责任认定情况来确定相应的解决办法,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自身无责任的情况** 如果交警定责后判定你一方无责任,而你是抱着先救人的心态为伤者家属垫付了医药费,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是不会赔付的。此时你只能与伤者家属协商把这笔费用拿回来。若伤者一方不配合将费用归还,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垫付的票据及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诉讼的证据。例如,在一些交通事故中,撞人者本无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垫付了医药费,后续若伤者家属不愿归还,撞人者就可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自身负全部或部分责任的情况** 1. **有保险的情况**:若你已经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在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作为主张对象,要求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比如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有1万元,如果费用超出了1万元,且你购买了商业性的第三者责任险,多出的费用可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按责任比例承担;若没有购买商业险,多出的费用则由车主自己承担。你需要妥善保管好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的相关凭证以及自行垫付的款项的相应单据、发票等重要资料,这些材料将作为日后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金的依据。 2. **无保险的情况**: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你垫付的医药费也可以按照责任比例向对方主张返还。比如你负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那么对方应承担30%的费用,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这30%对应的垫付费用。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返还义务,你同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垫付医药费的相关凭证等有力证据,以此来支撑你的主张,要求对方返还垫付的款项。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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