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申请破产了还能讨债吗?

我借给一家公司一笔钱,现在这家公司申请破产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把钱要回来,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让我尽可能讨回债务?
展开 view-more
  • #破产讨债
  • #债权申报
  • #企业破产法
  • #破产财产分配
  • #债权人权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对方申请破产后,债权人依然是可以讨债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讨债的相关流程和法律依据。 首先,当债务人(也就是欠钱的一方)申请破产后,法院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然后,作为债权人,你需要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你的债权。申报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你的债权是有合同等书面凭证的,一定要提供这些材料来证明债权的存在和数额。比如,你借给对方钱有借条,那就需要把借条交给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接着,管理人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如果管理人对债权有异议,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进行说明和举证。经过审查确认的债权,会被列入债权表。《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最后,在破产财产分配阶段,破产财产会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你的债权如果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在前面两项清偿之后,有剩余财产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清偿。所以,对方申请破产后你是可以讨债的,但最终能否全部讨回债务,要看破产财产的情况。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