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不是本人的能否抵报销?
我手里有一份居民医保,但不是我本人的。现在我自己生病需要就医报销费用,不清楚用这份不是本人的居民医保能不能进行报销,也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合不合法,希望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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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居民医保不是本人的不能用于抵报销。居民医保是国家为居民提供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它遵循“一人一保”的原则,目的是为参保的个人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 从法律层面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使用他人的居民医保进行报销,属于典型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欺诈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破坏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医保资金是广大参保人员共同缴纳形成的,是用于保障参保者自身医疗需求的专项基金。如果允许非本人使用医保报销,会导致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损害其他参保人员的利益。 此外,一旦被发现使用他人医保报销,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有权拒绝报销相关费用,已报销的费用也会被追回。同时,涉事人员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诈骗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切勿使用他人的居民医保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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