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荣誉权统称为什么权?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遇到了一个问题,不太清楚名誉权和荣誉权在法律上有没有一个统称。想知道它们到底被统一叫做什么权,这个统称在法律里有啥意义,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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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体系中,名誉权和荣誉权都属于人身权的范畴。人身权可以简单理解为与我们每个人自身紧密相连、不可分离的权利,它保障着我们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 名誉权,是指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我们每个人都有权让自己的名誉不被他人恶意诋毁、污蔑。例如,别人不能随意编造虚假的事情来损害我们的名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权,则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这就好比一个人因为工作表现出色获得了“优秀员工”的称号,这个称号代表着一种荣誉,他对这个荣誉享有相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所以,名誉权和荣誉权虽然各有其特点,但它们都属于人身权的一部分,共同保障着我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人格尊严和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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