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山东省属企业应在哪里备案劳动合同证明?

我在山东省一家省属企业工作,最近公司要进行劳动合同证明备案,可大家都不太清楚具体该去哪里办理。我想知道省属企业备案劳动合同证明的具体地点,是在省级部门还是市级相关部门呢,希望能得到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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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的是,现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法律并未将备案设定为必经程序,即使不备案也不影响合同效力。不过,对于集体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在山东省,就劳动合同证明备案地点而言,如果是在济南市,根据相关规定,驻市内五区和高新区的中央、省属单位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要是在长清区和其他县(市),驻当地的省属企业则到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不同地区对于省属企业劳动合同备案地点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指定特定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省属企业的备案工作,有的可能会根据企业具体经营业务类型等划分备案受理部门。 建议您所在的企业可以先拨打当地的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也可以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网站,查找有关劳动合同备案的相关指引。还可以直接到当地人社部门的办事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省属企业的情况,询问具体备案地点及所需材料等问题。这样就能准确得知在山东省具体应去哪里备案劳动合同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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