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或个人是否不得侵犯名誉权?
我在生活中遇到有人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诋毁我,让我名誉受损。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是不是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侵犯他人名誉权,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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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所谓名誉权,简单来说,就是人们对于自己的名声、声誉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名誉权的存在保障了个人和组织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不被无端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不能通过侮辱性的语言、行为或者编造虚假事实进行诽谤等方式,去损害他人的名誉。 一旦发生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如果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对于因侵犯名誉权给被侵权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还可能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侵权人还可能需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责任。 所以,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和规定。当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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