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的依据具体是什么?
我家人最近在医院治疗后,病情不仅没好转反而加重了。我怀疑是医护人员存在医疗过错,但又不确定判断依据是什么。想了解下到底从哪些方面可以认定医疗过错,相关的责任程度又是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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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的依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 首先是行为的违法性。医疗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诊疗规范,比如医生开药需遵循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若违反则可能存在过错。例如,在没有明确用药指征的情况下给患者使用禁忌药物。 其次是主观上存在过错。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若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就可能构成医疗过错。例如,手术前未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遗漏重要病情信息,从而在手术中出现意外情况。 再者是有损害结果发生。即患者的健康或生命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像患者出现了新的疾病、身体机能下降、残疾甚至死亡等情况。 最后是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必须是导致患者损害的直接或间接原因。比如,因为医生的误诊导致患者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病情加重,那么误诊行为与病情加重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分为四种: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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