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前房子写女方名字,男方出资,房子算谁的?

我在结婚前出的钱买房子,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女方名字。现在有点担心,万一以后有个啥变故,这房子到底算谁的啊?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认定这个房子归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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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结婚前男方出资,房子却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情况,房子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男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将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这可以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这里所说的附条件赠与,简单来讲,就是男方把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是基于双方能够结婚这个前提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若双方最终结婚了,那一般就会认定房子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男方出资登记女方名字的行为达成了赠与的约定条件。 然而,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里虽然房子不完全等同于彩礼,但基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性质,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购房出资款。因为赠与所附的结婚条件未达成,赠与行为的基础丧失。 另外,要是男方能够证明自己出资是为了共同生活居住,并非单纯赠与女方,那么即使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财产。也就是说,会根据各自对房子的出资比例等确定双方对房子享有的份额。总之,这类情况较为复杂,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房子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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