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写女方名字算什么性质的财产?
最近在考虑买房结婚的事情,男方这边打算婚前出资买房,然后写女方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样操作后,这个房子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财产。担心以后万一有什么状况,涉及房产分割问题会很麻烦,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房产的性质是怎样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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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写女方名字,该房产的性质认定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该房产的归属,那就按照约定来确定其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若没有约定,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子会被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不过要是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即便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男方也可以主张权利。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购房款项。要是能证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因购房行为而支出的费用应当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此时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有平等的处理权 。比如通过按揭方式购买的房产,并且在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除了首付款之外的剩余部分都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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