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时房子归谁?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出钱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我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对于这套房子的归属产生了分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房子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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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男方出钱买房却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如果是在婚前男方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可能会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若这种赠与行为完成,即房子已经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情况下,该房子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通常不能要求分割。 然而,如果男方能够证明出资购房的行为并非赠与,而是附条件的,例如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若双方最终离婚,男方可能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购房款或者对房屋进行分割。 若是在婚后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该房屋;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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